湘达开年第一讲--物权法司法解释
时间:2016-03-01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(以下简称“解释”)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解释是对2007年7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次重要补充,其目的在于更加细致、全面的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物权,维护各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。
为全面理解“解释”的法律精神,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。2016年2月24日(周五)晚上7点,湘达律师事务所开展了“解释”学习的专题沙龙,本期沙龙由所副主任、省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湖南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委员熊煜担任主讲人,全所50余名律师都积极的参加了探讨。
本次沙龙采取开放性的研讨模式,讲座过程当中大家争相发言、各抒己见,尤其对“解释”中最引人关注的六大焦点问题(分别是:1、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权;2、预告登记与债权人保护;3、特殊动产转让中的“善意第三人”;4、法律文书与物权变动;5、共有制度下的物权;6、善意取得制度),各执业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分别进行发言,并就其中的法理进行了深刻的探讨。
沙龙气氛活跃,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左右。会后,大家一致认为,此次“解释”的颁布,将更有利于各种财产尤其是私有财产的保护,进一步推动公民权利的法治化,为人民群总的安定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。